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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章 惹不起的IRS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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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国建国之初,联邦政府可征税的项目可是很少的,仅有关税和一些消费税。而且宪法的第一条还规定,联邦政府不能对居民直接征税,只能把税派到各州头上,各州再分配税额。这项制度设计旨在限制联邦征税权,防止联邦政府作大。

结果在1的,irs更是谁也不惧,人家有自己的联邦税务法院(不设陪审团,想搏同情都没地儿),而且还掌握着解释税法的权利。在税法条文多如牛毛的美国,你想跟irs比拼对相关法律的理解,那是几乎不可能的事。

当然了,你也可以选择去专门受理民告官案子的联邦申诉法院。但是对不起,法院在受理税务案件前,你得先把irs认定你欠的税交了,然后才能起诉他们要求“返还不合理征收的税款”。

这辈子,约翰作为一名富豪,与前世唯一的区别是报税截止日期可以推迟到10月15号而已。(因为富人的大部分资产需要等信托、基金会、合伙企业报税完成后才能统计,所以可以申请延期4个月。)

现在约翰所能做的,是抓紧让公司的税务顾问研究一下有没有什么合法的避税途径,能少交点少交点。历史上,那个被他赶出联合飞机公司的弗里特,因为得罪了政府,又没有事先设计避税通道(等他想起来,所有常用通道都被irs堵死了),结果全年收入的74%都交了联邦税了。约翰可不想跟那个倒霉蛋落得同样的下场。

在等待税务顾问反馈的时候,约翰还在为另外一件事郁闷。当初休斯干嘛要把公司建在了洛杉矶啊,不知道加利福尼亚的州税很高吗?交完联邦税还要被州政府再扒一层皮,你休斯这么不把钱当钱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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